近日,上海市食药监局宣布,《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已经上海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据悉,畜肉、蔬菜、粮食中的大米、禽类中的活禽将成为首批可实现安全信息追溯管理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其他类别的食品由于受到各方面条件限制,实现相关信息的追溯管理还需要一段时间推进。上海将力争用两到三年时间,让十大类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实现可追溯。
此外,上海还明确了追溯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违反有关规定的法律责任。如果生产经营者未按照规定上传其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生产经营许可等资质证明材料,或者在信息发生变动后未及时更新电子档案相关内容的,将被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拒绝向消费者提供追溯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来源信息的生产经营者,将被责令改正和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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